关于报送2014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4-10-17 09:17:3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03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徐政人发〔200816号)和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报送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市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别和条件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资格;

4.获得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资格;

5.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学用一致(相近)方可初定,否则需依据《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政人发〔200857号),经考核(试)合格,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6.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12月底。

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份,另提供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交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含公共科目继续教育证:本科1门,专科和中专2门)、以及从事本专业工作证明、《初定初级信息汇总表》Excel电子稿和纸质文档各一份(此表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等材料。相关表格请到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inyi.hrss.gov.cn/)下载。

2.组织考核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初定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论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并加盖公章。

3.水平考试  凡国家、省、市已实行“以考代定”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条件报名参加徐州市人保局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获得相应的技术资格,不再初定。

四、审批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各专业系列主管部门或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2.镇各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由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3.在市人事服务机构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资格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徐州市人保局考试结果确认文件和审核结果,由徐州市人保局职称办打印资格证书,加盖钢印及职称主管部门印章后发放。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4113-11月14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青年路26号人社局职称办,电话:88986137,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收取初定费50/人、证书费10/人。

 

 

         附件1、《初定初级信息汇总表》

    附件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附件3、《照片汇总表》

 

下载附件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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